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会员管理服务制度
发布时间:2020-11-02 07:26
为加强对促进会会员的管理,维护社团与会员的基本权益,根据本会《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以下会员管理服务制度。
第一条 凡申请加入本会的企、事业单位,应向本会会员部索取入会申请表,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交至会员部。
第二条 会员资格审查须经促进会秘书处初审,征求相关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职能处室意见,并提请相关副会长单位审核通过方可批准入会。
第三条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:申请单位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,承认本会《章程》。
第四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(一)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(二)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;
(三)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;
(四)对本会工作进行批评、建议和监督;
(五)享有获得本会有关消息与资料的权利;
(六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五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(二)关心本会建设,维护本会荣誉;
(三)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并为本会活动提供方便;
(四)积极承担并完成本会委托交办的工作;
(五)按规定向本会交纳会费。
第六条 每个会员单位至少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作为本会的联系人。
第七条 为便于会员间的交流,了解本会的工作安排,可定期月度(或季度)召开一次会员大会,亦可根据情况予以增减。
第八条 会员牌应妥善保管,如有遗失可联系本会会员部申请补发。
第九条 会员退会时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,并交回会员牌。凡不履行会员义务,或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,经全体会员大会研究、理事会讨论决定,可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